獲獎表揚原則
彰化縣員林鎮員林國民小學生獲獎表揚原則
103.02.17 行政會議通過
壹、依據:103年2月17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
貳、目的:為鼓勵本校學童勤奮向學,培養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重,為全體同學之模範,將來成為國家之棟樑。
參、表揚方式:
一、公布於學校網頁榮譽榜。
二、學生晨會時間公開頒獎表揚。
肆、實施原則:
一、公布於學校網頁榮譽榜:依據獎狀、獎盃等相關證明文件,刊載於學校網頁榮譽榜。
二、學生晨會時間公開頒獎表揚:
(一)經校長核准後辦理的各項校內競賽。
(二)經本校辦理選拔或指派參加,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
(三) 有正式公文,報名時經各處室主任或校長核章後,經業務承辦人協助報名,參加比賽。
伍、實施方式:
一、公布於學校網頁榮譽榜:
(一)語文競賽類由教學組公告。
(二)藝才競賽類由訓育組公告。
(三)體育競技類由體育組公告。
(四)音樂藝才班及資優資源班由資料組及特教組公告。
二、學生晨會時間公開頒獎表揚:
(一)業務承辦人準備得獎名單及獎狀等,送交訓育組。
(二)訓育組排定時間,業務承辦人通知受獎學生。
(三)業務承辦人在司令台左方集合受獎學生。
(四)幼女童軍協助頒獎,資訊組、訓育組拍照及照片上傳。
陸、本原則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: 教務主任: 校長:
學務主任:
總務主任:
輔導主任: